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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中国合法操作(Guest Operation)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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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BG7BAG · 更新至 2026 版 · 最后核对:2026-10-08

目标关键词: 外籍业余无线电 中国操作指南 · 外国 ham 在华合法操作 · CRAC 来访者临时操作证书申请 · 外国业余电台牌照 中国 · 中国业余无线电访客证书

速览结论: 外籍短期访客不能凭本国执照直接在中国操作,也不能自带设备设台。合法上波的唯一途径有两条:(1) 向 CRAC 申请《来访者业余无线电台临时操作证书》(免费、电邮申请、建议提前 30–60 天、签发后 6 个月有效),随后仅在既有中国执照电台上操作;或 (2) 在本地集体电台监督下客座操作。中国未签署 CEPT 或 IARU 互惠协议,没有捷径。携带本人电台可用于中国电台上,但仍须先取得证书。


一、法律框架——外国爱好者能否在中国操作?

1.1 CEPT / IARU 互惠协议在中国有效吗?

无效。 中国(大陆)未签署 CEPT(欧洲邮电主管部门会议)T/R 61-01 建议书,也未签署任何普遍性的 IARU 互惠操作协议。你的本国执照(FCC、OFCOM、ACMA、JARL 等)以及 CEPT “HAREC” 身份,不能作为在中国独立操作的依据。

目前唯一在施行中的专门安排,是面向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专门互认通道——且该通道并非传统的”国家间互惠协议”,而是内地与中国香港之间的单独安排(见第七节)。其余所有人,均须走第二节的 CRAC 访客证书途径。

  • 法律依据(CEPT 不适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67 号(2024-03-01 施行):中国政府网公报
  • 中国香港专门通道:工信部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通告(CRAC 转载):crac.org.cn/?p=1011

1.2 两条合法途径

# 途径 可做什么 核心要求
1 CRAC 来访者临时操作证书 在任意既有中国执照业余电台(俱乐部台或个人台)上操作 电邮 licensing@crac.org.cn 申请;免费;由 CRAC(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分会)受工信部委托核发
2 本地集体电台客座操作 在该台执照与监督下操作 同样需上述证书;俱乐部提供合法场地、天线与呼号环境

⚠️ 不得”自带设备设台”。 来访者证书是”在已持有中国执照的电台上操作”的技术能力证明——不是设立自有发射台的许可。短期访客擅自设台属违法。

1.3 现行有效法规依据(均为在施行文件)

文件 发布/文号 施行日期 作用 权威出处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67 号 2024-03-01(废止 2012 年第 22 号) 现行根本规章 中国政府网公报 · 商务部法规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62 号 2023-07-01(废止 2018 年第 46 号) 规定可用业余频段 中国政府网公报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呼号条款(第十八、二十三、三十九条)及附件2《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编制和核发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67 号(配套附件) 2024-03-01 现行呼号编制/核发/使用规则(取代已废止的 2007《呼号管理办法》与第 22 号令附录) 中国政府网公报 · HamCQ 呼号说明
工信部关于实施《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3〕43 号 2013(现行有效) 操作证、呼号字母分配、来访证书实施细则;CRAC 受托依据 北京市政府门户(标注”现行有效”)
《来访者临时操作证书》申请办法 国无协〔2013〕3 号(CRAC 发布,受工信部委托) 2013(现行) 外籍访客证书具体办法 CRAC 英文页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专门通告 工信部通告(CRAC 转载 ?p=1011) 现行 中国香港专门通道 crac.org.cn/?p=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上位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72 号 2016-12-01 一切规章的制定依据 中国政府网公报

注:曾经常被引用的 2007 年《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信部无〔2007〕223号)已废止(2012-11-05 被第 22 号令取代,第 22 号令又于 2024-03-01 被第 67 号令废止)。现行呼号规则一律以第 67 号令及其附件2 为准。


二、分步申请指南(CRAC 来访者临时操作证书)

2.1 适用对象

  • 持本国(地区)无线电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业余无线电操作执照/牌照;
  • 了解并承诺遵守中国无线电管理法规(CRAC 来访办法第 1 条);
  • 拟在中国既有执照业余电台上操作(不设立新台)。

2.2 申请材料清单(电邮至 licensing@crac.org.cn)

# 材料 要求
1 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含”承诺遵守中国无线电管理规定”声明;中/英文均可;PDF 或 JPG) 下载:crac.org.cn Application-Form1.doc
2 来访者信息文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旅行证件名称、拟在华停留区间、拟操作地点、境内联系方式(如有)、邮箱 TXT 或 DOC
3 有效旅行证件 + 中国签证影像 PDF/JPG,较长边 ≥ 1000 像素
4 本国业余电台执照影像 PDF/JPG,较长边 ≥ 1000 像素
5 证件照 PDF/JPG,较长边 ≥ 600 像素
6 CRAC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 —

2.3 提交方式

  1. 将上述材料电邮至 licensing@crac.org.cn(第 3 条);
  2. CRAC 审核合格后电邮通知,并发出证书电子版(自行打印即可);
  3. 核发信息同步在 CRAC 官网公布,作为有效性查验的官方依据(第 6 条);
  4. 除非申请人要求当面领取纸质原件,否则不邮寄实体证书;
  5. 不收取任何费用(第 9 条)。

通信地址(纸质信函/领取用):

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分会(CRAC)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栋,邮编 100041
(CRAC 暂无专人值守电话——官网明示因人力限制,推荐使用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

2.4 呼号格式(重要——切勿写反)

在他人电台上操作时,应使用所操作中国电台的呼号;若本人已有业余电台执照,可使用如下格式:

字母 B + 中国分区号 + / + 本人本国呼号
例如 B7/W5XYZ、B7/DL1ABC
(即 “B + 中国分区号” 在前、本人本国呼号在后)

中国香港居民另可按专门格式 B+分区号/本人在港呼号(见第七节)。

2.5 时间规划与有效期

项目 说明 依据
提前量 出发前 30–60 天申请。CRAC 对来访者证书无法定审批时限(不同于国内设台执照”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故宜预留 2–4 周缓冲。 第 67 号令第十三条(国内 30 工作日时限,作对比);CRAC 来访办法
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 6 个月有效。建议在临近行程时申请,使 6 个月窗口覆盖整个在华期间。 CRAC 来访办法(2019-11-01 后签发者 6 个月有效)
等级上限 2019-11-01 后签发的证书,等级”近似于本国执照,但不超过中国 B 类“:30 MHz 以下 < 15 W,30 MHz 以上 ≤ 25 W。 CRAC 来访办法;第 67 号令第三十条(B 类权限)
硬限制 实际功率/频段取证书等级与所操作电台执照两者中的较严格值。 第 67 号令第三十一条

2.6 呼号规则与前缀(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中国大陆

  • 现行呼号构成:一般由「B(代表国家)+ 电台性质/操作等级字母 + 分区号(1 位数字)+ 后缀」组成;现行编制与核发要求见 第 67 号令附件2《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编制和核发要求》(呼号核发见第十八条,注销与重新分配见第二十三条)。
  • 呼号不再区分操作等级,也不能用来判断资历:中国曾用呼号区分操作证等级与呼号发放顺序,现已取消;且很多呼号被回收后重新指配给新人(注销 1 年后可重新投入分配)。因此 BA 不一定比 BD、BG 资历老,五位呼号也不一定比六位呼号资历老。
  • 集体台不一定以 “BY” 开头:很多集体台呼号与个人台看上去差不多,例如济南黄河集体台呼号 BD4JN。
  • 特殊呼号:个别呼号不按常规规则指配,例如黄岩岛远征台 BS7H、2024 年 CQWW 比赛台 B4M。
  • 以上大陆呼号说明参考:HamCQ 手册《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说明》。

提示:请勿再引用 2007 年《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信部无〔2007〕223号,已废止)或第 22 号令附录——现行呼号规则以第 67 号令及其附件2 为准。

中国香港 / 中国澳门 / 中国台湾地区(历史原因,呼号规则与大陆不同;参考 HamCQ 手册)

  • 中国香港:以 VR2 开头,例如 VR2AA、VR2ABC。(详细规则(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
  • 由于内地与中国香港已实现操作证与执照互认:持内地执照后也可申请在香港操作电台;有香港身份证才指配 VR2 本地呼号,否则指配 VR2/内地呼号 的呼号。(申请方式(香港 OFCA,GN 12/2024))
  • 中国澳门:以 XX9 开头,例如 XX9AB。(详细规则,见第十条)
  • 外地人在澳门设台可申请 XX9T 开头的呼号;因需澳门身份证才能办理手续,须由澳门本地人协助申请。
  • 中国台湾地区:以 BM、BU、BV、BX 开头,第三位数字代表台湾地区的市县,例如 BM4ABC。(详细规则)

三、中国业余频段与功率限制

中国属 ITU 第 3 区,频段以《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信部令第 62 号)为准。常用业余划分如下(完整最新划分以第 62 号令原文为准):

波段 频率范围(中国业余业务) 备注
160 m 1800–2000 kHz —
80 m 3500–3900 kHz —
40 m 7000–7200 kHz —
30 m 10100–10150 kHz 次要业务
20 m 14000–14350 kHz —
17 m 18068–18168 kHz —
15 m 21000–21450 kHz —
12 m 24890–24990 kHz —
10 m 28–29.7 MHz —
6 m 50–54 MHz 与境外常见划分一致,但中国实际用法/干扰情况不同,须按中国分配与当地规定
2 m 144–148 MHz 144–146 MHz 为主要业务;卫星业余段 145.8–146 MHz 应避免语音占用
70 cm 430–440 MHz 次要业务(主要业务为无线电定位、航空无线电导航);卫星业余段 435–438 MHz 应避免语音占用
23 cm 1240–1300 MHz 次要业务
更高频段 2.3 / 3.3 / 5.65 / 10 / 24 GHz 等 多为次要业务

与境外差异提示:很多国家开放的频段(部分 6 m、222–225 MHz、900 MHz 段等)在中国未必分配或仅为次要业务。发射前务必逐段核对第 62 号令,切勿套用本国习惯。

每次通联的通用规则:

  • 只使用中国业余业务划分频率,绝不占用非业余频段(第 62 号令);
  • 功率 = 证书等级(≤ B 类) 与 所操作电台执照 的较小值(第 67 号令第三十、三十一条);
  • 次要业务频段(如 430–440 MHz)不得对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亦不得要求保护(第 67 号令第三十二条);
  • 每次通信建立与结束时发送本台完整呼号,通信过程中至少每 10 分钟发送一次完整呼号(第三十七条);
  • 如实记录通信时间、频率、模式、对象,日志保留 ≥ 2 年(第三十六条)。

禁止行为:利用业余电台谋利或商业用途;故意干扰他人通信、收发执照载明以外的信号;擅自编制/使用呼号;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未经批准广播或发射通播性质信号(第 67 号令第四十三条)。违者依《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第 67 号令第六、七章(法律责任)处罚,最高可查封/没收设备;外籍人员同样适用。


四、海关与设备携带

你可以携带本人电台(手台、Xiegu G90、Elecraft KX2 等)用于中国电台上——但切记仍须先取得 CRAC 证书,且不得部署自有电台。

建议:

  • 入境时对贵重收发信机主动申报,保留申报回执;
  • 携带一份中英双语说明信,说明设备用于在有执照的中国俱乐部电台上进行业余(ham)操作,列明型号、序列号、来访者证书编号。可编辑模板见下方下载的速查表(第八节);
  • 设备放随身行李,关机,天线分开携带;
  • 不要携带高功率放大器或任何可能被误认为商用/干扰装备的器材;
  • 如被问询,礼貌出示 CRAC 证书(打印件)及俱乐部邀请/联系信息。

免责:海关实务各异,以上为实用建议而非法律意见。有疑问请出行前联系接待俱乐部或 CRAC。


五、本地俱乐部电台与接待

最简便、稳妥的上波方式,是作为本地集体电台的客座操作员(仍须 §2 的 CRAC 证书)。俱乐部提供合法电台、天线与本地指导。

俱乐部 / 电台 城市 / 地区 说明
北京 / 上海 / 广州 俱乐部 主要城市 电台成熟,可经 CRAC 或本地爱好者引荐。
高校及省级无线电运动俱乐部 全国各地 多持有集体台执照并接待来访操作员。

提示:出行前先落实接待电台,确认其执照允许的频段/功率,使你的证书等级(≤ B 类)与其执照相匹配。


六、本地模拟中继(VHF/UHF)

合法在中国电台上操作后,可使用的本地设施:

  • 模拟中继(VHF/UHF):城市普遍,多在 2 m(144–148 MHz)与 70 cm(430–440 MHz,次要业务——留意主要业务)。
  • 中继查询:可用社区中继数据库查询具体城市/频段的中继频差、CTCSS 等参数,例如 HamCQ 业余中继查询。

发射前务必确认中继收发频差、CTCSS 及接待电台执照是否覆盖该频率。


七、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特别说明

  •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专门通道,现行有效):内地认可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OFCA)颁发的业余电台牌照。凭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往来内地通行证、香港牌照等,向中国无线电协会申请领取 B 类操作证明(有效期 5 年,可邮寄办理)。取得后可在内地既有电台操作,呼号可用”字母 B + 操作地分区号 + / + 本人在港呼号”(格式依据:第 67 号令第三十九条)。若拟在内地设台,向拟设台地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执照(有效期 1 年)。
  • 依据:工信部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通告(CRAC 转载 ?p=1011)。
  • 香港呼号前缀(VR2 等)与官方规则链接见 §2.6。
  • 中国澳门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同胞:现行公开资料未见专门互惠协议;建议参照外籍访客流程向 CRAC 咨询(licensing@crac.org.cn),并按两岸/港澳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境外访客相关办法同样适用于来大陆的中国台湾地区爱好者,具体以 CRAC 与无线电管理机构最新口径为准。澳门(XX9/XX9T)、中国台湾地区(BM/BU/BV/BX)呼号前缀与官方规则链接见 §2.6。

八、双语速查表与应急指南

为方便行前准备及在华期间通联与通关,以下将常用词汇、应急语句与海关说明信模板直接以文字列出,可手抄、打印或复制到手机备用。

8.1 常用词汇(中文 · 拼音 · English)

中文 拼音 English
呼叫 / CQ hū jiào Call / CQ
信号报告 xìn hào bào gào Signal report (RST)
频率 pín lǜ Frequency
中继台 zhōng jì tái Repeater
无线电协会 wú xiàn diàn xié huì Radio association / club
电台 diàn tái Radio station
天线 tiān xiàn Antenna
功率 gōng lǜ Power
抄收 / 明白 chāo shōu / míng bai Copy / understood
再会 (73!) zài huì Goodbye (73!)

8.2 应急 / 实用句子(中文 · 拼音 · English)

中文 拼音 English
我是外籍业余无线电操作员,这是我的批准文件。 Wǒ shì wàijí yèyú wúxiàndiàn cāozuòyuán, zhè shì wǒ de pīzhǔn wénjiàn. I am a foreign amateur radio operator; this is my approval document.
请问附近有业余无线电中继台吗? Qǐngwèn fùjìn yǒu yèyú wúxiàndiàn zhōngjì tái ma? Is there an amateur repeater nearby?
我需要联系本地无线电协会。 Wǒ xūyào liánxì běndì wúxiàndiàn xiéhuì. I need to contact the local radio association.
我的呼号是 B7/W6XXX。 Wǒ de hūhào shì B qī diǎn W liù X X X. My callsign is B7/W6XXX.
谢谢,73! Xièxie, qīshísān! Thanks, 73!

8.3 海关 / 安检说明信模板(可填写)

To Whom It May Concern / 致海关及安检人员:

I am a licensed amateur radio operator (callsign: ______) visiting China for personal / non-commercial communication only. The equipment listed below is a personal-use amateur radio transceiver, not a commercial or jamming device. I hold a valid Chinese guest-operation approval issued by CRAC (China Radio Amateurs Club).

本人为持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呼号:______),来华仅作个人、非商业通联。下列设备为个人自用业余无线电收发机,非商业或干扰器材,并持有中国无线电协会(CRAC)核发的来访操作批准文件。

Equipment / 设备:_ Model / 型号:_ Serial / 序列号:____

Thank you for your assistance. / 感谢配合。


九、出行前清单(访客操作)

以下为来华操作业余电台的行前清单,逐项核对:

  • [ ] 本国有效业余电台执照复印件 + 英文/中文翻译件
  • [ ] 有效护照 + 中国签证/免签证明复印件
  • [ ] 填写并签署《来访者业余无线电台临时操作证书》申请表
  • [ ] 提前 30–60 天电邮至 licensing@crac.org.cn 提交申请
  • [ ] 打印 CRAC 批准文件正本随身携带
  • [ ] 设备原厂说明书(证明为合法业余设备)
  • [ ] 中英双语海关/安检说明信(见 §八 8.3)
  • [ ] 熟记呼号格式:B + 中国分区号 + / + 本人呼号,如 B7/W6XXX
  • [ ] 研究中国频段规划(430–440 MHz 为次要业务;6 m 开放但用法不同)
  • [ ] 落实在华操作的本地集体电台/陪同 HAM
  • [ ] 确认通联日志由电台保留 ≥ 2 年
  • [ ] 仅在中国既有合法电台上操作,不得在酒店/野外擅自发射

权威依据: 工信部令第67号《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03-01)、第62号《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23-07-01)、CRAC《来访者业余无线电台临时操作证书》申请办法。


十、常见问题(FAQ)

Q1:我能直接用本国 FCC / CEPT / 业余执照在中国操作吗?
A: 不能。中国未签署 CEPT T/R 61-01,也无普遍 IARU 互惠协议。本国执照不能作为独立操作依据,须先取得 CRAC 来访者临时操作证书,且仅可在既有中国执照电台上操作。(来源:第 67 号令;CRAC 来访办法。)

Q2:CEPT 在中国有效吗?
A: 无效。CEPT 认可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唯一专门安排是面向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专门互认通道,且该通道并非传统”国家间互惠协议”。(crac.org.cn/?p=1011。)

Q3:访客证书要多久、有效期多长?
A: 出发前 30–60 天电邮 licensing@crac.org.cn 申请;CRAC 无法定审批时限,故预留 2–4 周缓冲。证书自签发起 6 个月有效,等级上限为中国 B 类(30 MHz 以上 ≤ 25 W,以下 < 15 W)。(CRAC 来访办法。)

Q4:我能带自己的电台(手台、Xiegu G90、Elecraft KX2)吗?
A: 可以,用于中国电台上——入境申报并携带双语说明信(模板见速查表)。但仍须 CRAC 证书,且不得设自有电台。(见第四节。)

Q5:访问期间能设自己的电台吗?
A: 不能。来访者证书仅允许在既有中国执照电台上操作。短期访客擅自设台属违法。(来源:CRAC 来访办法第二条。)

Q6:该用哪个呼号?
A: 通常用所操作中国电台的呼号;若本人有执照,可用 B + 中国分区号 + / + 本国呼号,例如 B7/W5XYZ(”B + 中国分区号” 在前、本人呼号在后)。(依据:第 67 号令第三十九条。)

Q7:呼号能说明资历吗?集体台一定以 “BY” 开头吗?
A: 都不能。中国已不再通过呼号区分等级,且呼号被回收后重新指配,故不能凭呼号判断资历(BA 不一定比 BD/BG 老);集体台也不一定以 “BY” 开头(如济南黄河集体台 BD4JN)。详见 §2.6 与 HamCQ 呼号说明。


十一、持续更新与互动

无线电管理规章会修订。本指南于 2026-10-08 对照全文链接来源核对。出行前请再次访问:

发现过时内容,或愿将你的俱乐部列为接待方? 欢迎留言或邮件联系编制者(BG7BAG)——社区更新能让本指南对每一位来访爱好者保持准确。


十二、来源与交叉核对 / 已废止信息

本指南各关键事实均经至少两个独立权威来源交叉验证,文中每条法规/法条均已附可点击权威出处:

已废止 / 过时信息——请勿引用

  1.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信息产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2014-09-01 废止(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9 号)。
  2. ❌ CRSA(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作为发证/受理主体——已由 CRAC 取代。
  3. ❌ 第 22 号令(2012)——已被第 67 号令于 2024-03-01 废止。
  4. ❌ 第 46 号令(2018)频率划分——已被第 62 号令于 2023-07-01 废止。
  5. ❌ 旧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北礼士路(甲)98 号 / +86-10-68009170 / 100037″——现行 CRAC 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栋(100041)。
  6. ❌ 旧呼号格式”本人呼号 / B+区号”——顺序颠倒;现行规则为 B+区号/本人呼号(见 §2.4)。
  7. ❌ 2007 年《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信部无〔2007〕223号)——2012-11-05 被第 22 号令取代并废止,其后第 22 号令亦已废止;现行呼号规则见第 67 号令及其附件2。请勿再引用”呼号管理办法”作现行依据。

本指南仅供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一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规及无线电管理机构最新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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